日前,莱阳市纪委监委对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刘建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建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介绍工程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对单位资产监管失职,导致国有资产被他人长期占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工程承揽、设备销售安装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建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莱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莱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建高开除党籍处分;由莱阳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