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莱阳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烟台市委、莱阳市委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层层传导压力,保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坚守岗位职责,发扬斗争精神,把疫情防控摆在当前最重要的位置,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组织纪律,压紧卡实责任。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的再监督”职责,从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出发,把纪律挺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主体职责。要对组织领导、值班值守、疫情宣教、辖区检查等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推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条不紊、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职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地,一律不准串门拜年,一律不准组织聚餐,一律不准参与聚会,造成较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曝光。 三、严肃工作纪律,保障任务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抓好本镇街、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山东省委、烟台市委和莱阳市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对造谣传谣歪曲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对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通讯不畅、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等行为;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市纪委市监委将严肃查处。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拿出“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作风、最严的纪律,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为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