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规定,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51名(招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年应届毕业生。 (四)应聘综合职位、党建职位人员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年3月30日(含)。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纪律行为的; 6.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7.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8.年8月底前未能同时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证书的;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 (七)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年3月30日9:00-4月1日16:00; 查询时间:年3月30日12:00-4月2日11:00; 缴费时间:年3月30日12:00-4月3日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