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2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作为普通老百姓,买房是一生中的大事。在买房前,消费者往往最先接触到的是开发商的宣传信息,但是有些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为了吸引客户,存在着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的现象,消费者买到房子后却发现房屋实际与宣传严重不符。这时候,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下面,我们用一个案例来告诉大家答案。

基本案情

原告郝某与被告莱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莱阳某小区一处房屋。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且原告称购房前被告宣传房屋是一梯一户,交房后实际房屋为两梯两户,房内多处需要修补改造,实际房屋与宣传不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公司返还其已付房款首付、已偿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及利息,并赔偿违约金及重新购房的差价损失,协助其办理解除网签手续。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公司认为,未如期交付房屋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导致,不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案涉商品房自始至终都是两梯两户设计,原告也在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中签名捺印,代表原告已经知晓房屋设计构造,并且,他们从未将一梯一户作为卖点在销售过程中进行宣传。至于原告所说的案涉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属于被告保修范围事项,不构成民事欺诈行为,原告亦无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官经审理认为:

第一,原告提交的案涉房地产项目前期宣传彩页、原告亲属与被告处某销售经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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