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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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烟台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适用对象

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02适用情形

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03申请时限

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04申请办理地点

请符合以上适用对象和情形的退役士兵,向原安置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各县市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选择自谋职业、原安置单位不存在或者其他情况的,到原安置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05申请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复印件;

3.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伍证等退伍证明材料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到申请办理地点填报);

5.异地缴费记录凭证,在烟台市辖区以外参保的,须提供异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安排工作手续:安置工作登记表,有安置单位的由安置单位负责提供,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直接审核确认;

7.其他有关材料: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供有困难的,请及时咨询当地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于年12月31日前到各申请办理点提出补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士兵,请本人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采集。

附件:

全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

地址

咨询电话

1

烟台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莱山区红旗东路12号

-

2

芝罘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莱山区红旗东路12号

-

3

福山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福山区永达街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

4

莱山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莱山区桐林路16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

5

牟平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牟平区政府大街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

6

海阳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海阳市海晏山西路9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

7

莱阳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莱阳市旌旗西路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

-

8

栖霞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栖霞市凤翔路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

9

蓬莱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蓬莱市钟楼东路59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

10

长岛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长岛县长园路号(长岛综合试验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11

龙口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龙口市黄城环城北路怡静街3号(军休一所)

-

12

招远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招远市温泉路号,招远金融大厦室

-

13

莱州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莱州市北苑路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

14

开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开发区金沙江路82号党群服务中心d座

-

15

高新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16

昆嵛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烟台市昆嵛区昆嵛山路1号路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福山区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业务服务点

信息来源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丨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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