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华彩铭松影视有限公司 破产案件 申报须知 年7月30日,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阳法院)作出()鲁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莱阳华彩铭松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彩铭松影视)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决定本案采用简易快速审理方式。年7月31日,莱阳法院作出()鲁破5号决定书,指定烟台瑞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负责华彩铭松影视破产债权申报登记、债权审查及破产清算等相关工作。现为使债权申报人充分了解债权申报程序,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地点 1、债权申报期限 经莱阳法院确认,华彩铭松影视债权申报人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即年9月16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每笔逾期补充申报费用按申报债权金额的5‰交纳,不足元的按元交纳,最高不超过元。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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