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理交通违法车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莱阳交警大队将对年8月1日前暂扣的交通违法车辆进行处理。请车主于公告发布日起三个月内,到莱阳交警大队接受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罚的,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特此公告。

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6月22日

暂扣车辆名单

(长按识别图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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